報道說,這是北京市首起婚前財產公證引發的官司。
張先生于1998年1月和未婚妻梁女士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將位于宣武區的一套兩居室贈與女方,并在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在雙方的婚前財產協議中明確認定,這套兩居室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兩人婚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然而張先生至今未向女方交付房子,也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梁女士因此將張先生告上了法庭。
報道說,近年來,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已經不再是什么新鮮事,尤其在再婚者中選擇婚前公證的比率相當高。所謂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或未婚夫妻雙方為明確婚前財產所有權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是自愿進行的,其利多弊多暫且不論,像張先生這樣因婚前公證引發訴訟的,目前來看還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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