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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是一種能夠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在我國,公司法人是最常見的一種法人形式,那么公司法人和企業法人的區別是什么?公司法人有哪些分類?律霸小編就這些問題整理了有關法人方面的法律知識,下面我們一同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人和企業法人有區別么?
1、公司必須是企業
“公司必須是企業”也就是說公司必須具有企業的全部特征。我國現階段的國有企業要實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制的轉變,必須具有企業的四個基本特征:公司直接為市場提供產品和服務,它的目的是追求經濟利潤,這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個基本目標。公司作為企業是個會計單位,它是一個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要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如果盈利就能獲得發展,虧損就要設法扭虧為盈,不能扭虧為盈就要倒閉破產。這是公司作為企業必須具備的一個世界性特征。公司是納稅單位,公司照章納稅是公司與國家之間唯一直接的經濟關系。
2、公司必須是法人
法人就是指公司組織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公司必須是法人,就是強調公司必須具有法人的全部特征。在法人的全部特征當中,結合當前中國公司的狀況,特別要強調的是其中的三個非常重要的特征。這三個特征在當前中國的公司經營過程中,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所以,要從這三個方面來透徹理解“公司為什么必須是法人”。
公司既是企業,又是法人,所以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區別于社會上其他的非企業法人,如學校、醫院、行業協會、政府機構和其他一些社會團體組織等等。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的區別在于公司是盈利性法人,非企業法人則是非盈利性法人。公司之所以是盈利性法人,是因為公司是從事經營活動并追求利潤的法人。而且公司是一個立的會計核算單位,有利潤才能生存、發展,虧損了就要采取措施扭虧為盈,否則就不能生存。
二、公司法人有哪些分類?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1、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并以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發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秘書處。
由此可見,公司和企業其實是一個概念,只是不同的說法而已,公司是企業也是法人,所以公司法人和企業法人的區別是沒有的。公司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其中有限責任公司還具體劃分為幾種類型,這里大家注意區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江門律師。
公司法人的責任都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法人有什么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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