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作為納稅人,時常會面臨繳納各種各樣的稅,在買房子時要繳納契稅、印花稅、維修基金等多種稅收,有一項物業稅是近幾年來提出的,對于物業稅這個概念引發了廣大老百姓的激烈反響,那么物業稅征收的標準如何確定呢?
目前物業稅最可能的征收方案是將現行的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項稅費合并,轉化為房地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如果物業稅取代了土地出讓金,勢必會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造成一定影響,原本對住宅用地一次性收取的70年土地出讓金將為物業稅所取代。雖然此舉有利于減少地方財政對房地產業的依賴,節約土地資源,同時為地方財政提供長期可靠的收入來源,但短期內勢必對地方政府的錢袋子造成不利影響,難免引發地方政府的反彈。
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大都是通過拍賣方式確定的,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價格確定標準。物業稅如何確定起征點和稅率,以保證物業稅開征后的稅收收入不低于現有的房地產稅收,顯然是一個難題。雖然內地可以借鑒香港以房屋月租金為參照征收物業稅的做法,但是由于房屋租金還牽涉房屋的裝修標準和家具、家電等配套設施,即使同一幢樓的同一單元同等套型的房子,恐怕租金也未必相同,以此為依據來征收物業稅顯然不太合理。
討論已久的物業稅終于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國務院通過并對外正式公布《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建設部四部門負責,年內研究開征物業稅。
1、從面積而言。按照正常運作流程,征收對象將主要是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目前物業稅空轉試點范圍的擴大,并不意味著物業稅就會在今年到來,除非它超越相應的立法程序,仍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現。
2、從用地目的而言。具體而言,由于商業地產、寫字樓等牽涉面積比較少,在相關研究討論中對此方面的爭議也是最少的,所以物業稅可能在2009年最先從商業地產開征,繼而將征稅對象擴展到擁有多套住宅的業主,逐步實現只要擁有房產都應該納稅。無論在哪個城市試點開征物業稅,對當地房地產市場短期沖擊都會很大,稅收成本也很高。因為要摸清每個人的房產,還要對城鄉接合部和農村的房屋進行摸底,而現在的模擬試點只針對城鎮居民。并且物業稅出臺,要經過許多部門決策,提案需要經過國務院法制辦的審查再提交到人大常委會,經過“幾讀”后再提交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走完全部程序,最短也需要3年時間。
3、從專家的角度看。從征收房屋面積而言,征收物業稅有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分。國家鼓勵90平方米以內戶型的開發和消費,不干預90~140平方米房型的開發和購買,但是對140平方米以上大戶型的開發和銷售卻是一直持抑制態度。因此,目前部分專家認為,物業稅界定值為144平方米。也就是說,房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就屬于物業稅征收范圍;相反,則屬于免征范圍。
作為一個新概念,被民眾接受還需要經歷一段過渡時期,物業稅的征收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是針對那些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的所有人進行繳納的稅款,并且會隨著其不動產市值的提高而提高,如果還有更多疑問的,可以向律霸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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