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公章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分公司公章簽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合同時,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總公司的公章來蓋印,完全可以自己獨立的印章蓋印,而且印章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具備法律效力。分公司雖然沒有可以承擔起法人資格的代表,但同樣也是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并且其活動范圍受到總公司的調配,換句話說,就是只要在總公司授予的經營范圍之內,分公司可以自由經營。自由進行對外合作和簽訂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將總公司的市場范圍進一步擴大,因此,若是事事都需要向總公司報備則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2、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簽訂了超出總公司規定范圍的合同,則這類合同有可能淪為無效的商業合同,或者成為待定的商業合同。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三、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有些客戶在和分公司簽合同的時候,可能在某種程度上看中的也是背后總公司的實力。但無論是作為客戶還是分公司的負責人來說,畢竟合作的主體并沒有直接針對總公司,所以強行要求加蓋總公司公章的請求也是不太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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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成生律師,男,漢族,中共黨員,執業證號12205200210566592。2002年——2016年執業于96101部隊法律顧問處,處理過大量涉軍維權案件,現為通化市昱誠律師事務所職業律師。對預防糾紛發生、減少當事人訴累,有獨到經驗。 當前業務強項:擔任政府機關法律顧問,商事合同審查與訴訟,有處理應急突發問題、歷史遺留疑難問題的豐富經驗。經常處理家庭婚姻、交通事故、拆遷承包糾紛、工亡討薪糾紛等常見案件。 電話:13943571065 人生格言——“人生目標是應該通過堅守信念,而不是屈服來實現的。在追求人生目標的道路上,我從未放棄!盡管這條路注定會走得很艱難,很孤單,但是上天不會辜負每個人的勤奮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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