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jù),如協(xié)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diào)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jù)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zhì)證。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zhí)行、債權的實現(xiàn),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
(一)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jù)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三)訴訟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nèi)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你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證據(jù)的收集:看下目前的證據(jù)的證明力夠不夠。短信、錄音、聊天記錄等都可以。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刮擦算肇事逃逸嗎
2021-03-10數(shù)罪并罰能否判緩
2020-11-30民營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的差別是什么
2021-02-01試用期辭退員工什么情況下是違法的
2020-12-15辦完婚宴就分手退男方彩禮嗎
2020-12-15酒后兩車撞人后均逃逸如何處罰
2020-11-29和家里斷絕關系能拿到斷絕費嗎
2021-02-18夫妻個人財產(chǎn),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
2021-03-03不贍養(yǎng)老人的子女能分撫恤金嗎
2020-11-13一般合同糾紛時效為幾年
2020-12-09財產(chǎn)繼承方式有哪些
2021-02-05勞動保護費的支付標準是什么,如何保護未成年工
2021-01-21如何認定非法從事勞務派遣
2021-01-11從事勞務派遣是否需要資質(zhì)
2020-11-13試用期要離職領導不批怎么辦
2021-02-17肖X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
2020-11-12本案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具有效力
2021-02-15抵押權人船舶利益保險條款的承保風險及除外
2020-12-09如何購買車險才劃算
2021-03-24保險法釋義第一百零四條是怎樣的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