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事故家屬如何取證
1、詢問證人及當事人,即通過對知情的證人和當事人進行詢問并以筆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詢問內容。
2、收集有關物證,即收集與醫療事故爭議有關的現場遺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種實物并予以妥善保全,如藥品、血液、組織、器官、尸體、醫療器械等。
3、進行技術鑒定或者檢驗,即對有關物證適用專門技術或者委托其他專門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檢驗,如藥品檢驗、組織器官檢驗、尸體解剖、醫療器械檢測等。
4、調取原始書證,即向當事人、證人調取能夠反映醫療事故爭議事實的原始記錄、單據、有關技術資料等。
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在實施調查工作前,應當首先盡可能全面地了解爭議情況及當事人的有關情況,如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有關人員等;爭議的性質、特點、疑點、難點等;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等。這樣才能對即將進行的調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在調查時無知和盲目的情況發生。其次應當在全面了解爭議的基礎上,對爭議情況進行一次初步分析,找出調查的線索、重點和順序,形成調查工作的初步計劃,以保證調查工作順利及時地開展。第三,根據調查工作的計劃,在實施調查工作(尤其是赴現場調查)前,應當準備好可能使用的各種文書及攝影、攝像、取樣、檢驗工作。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詢問證人及當事人,即通過對知情的證人和當事人進行詢問并以筆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詢問內容,收集有關物證,進行技術鑒定或者檢驗,調取原始書證,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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