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可關多久
一般為兩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留后最長為37日提請批準逮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逮捕后審查起訴的期限最長為3個月。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偵查階段可以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兩個月,因為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案件復雜的話可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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