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合同的簽訂,不得不提及抗辯權的行使。分期合同作為一種在法律上明確存在義務履行先后順序的書面證據,不得不和不安抗辯權緊密聯系起來,一旦一方無法履職,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分期合同不安抗辯權的一個重要意義就在于此,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分期合同的不安抗辯權。
一、什么是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二、不安抗辯權成立條件是什么?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不安抗辯權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并且該兩項債務存在對價關系。
(二)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不安抗辯權制度保護先給付義務人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后給付義務人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害及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實現時,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所謂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包括:其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謊稱有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
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經存在,先給付義務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締約,法律則無必要對其進行特別保護;若不知此情,則可以通過合同無效等制度解決。
(三)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后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七)合同法68條之規定。
三、分期合同不安抗辯權有何意義?
(一)公平性原則的要求在現代社會中,大多數雙務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均非同時進行,雙方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限也往往不一致,往往會約定一方先履行給付。任何一方當事人總是期望簽約后對方屆時履行合同,但是由于各種社會經濟因素瞬息萬變,在合同有效訂立到合同履行的期限內,會出現許多不可預見的情況,這些情況很可能使得合同在今后無法履行或難以履行。面對種種極具現實可能性的巨大的違約威脅,任何先履行一方都不會愿意坐以待斃,把自己的重大經濟利益交給變幻莫測的未來;而恰恰相反,為了自己的利益或避免損失的擴大,他們總會千方百計地去克服和解決,但傳統的合同法給予他們的空間和余地實在太窄了,于是不安抗辯權作為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利益的一種預防措施應運而生。不安抗辯權使先履行一方避免了那種于他極端不利的地位,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致失衡,使公平原則在合同關系從成立到消滅的各個階段均得以貫徹,讓先履行方獲得相應的救濟手段。
(二)效益性原則的要求法律經濟學理論認為,所有法律活動,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個法律制度事實上是在發揮著分配稀缺資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動都要以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即追求效率最大化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財富為目的。貫徹不安抗辯權制度,就能使社會損失降低到較小限度。在后履行方出現不能履約的可能時,如果不采取不安抗辯權制度,先為給付方只能按有效合同對待,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依約履行。很明顯,所有的一切支出,完全有可能因對方的最終不履行行為成為不必要,這就導致了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相反,如果采取不安抗辯權制度,先為給付方就有權及時從合同中解脫出來,并通過其他措施,防止情況的進一步惡化,從而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使得合同一方在得知對方經營狀況出現嚴重問題,預期有明確證據表明他無法履行義務時,能夠通過法律手段來終止本方合同義務的繼續履行,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可見分期不安抗辯權的重要性。
不安抗辯權行使怎么確定
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證催收債權能否中斷訴訟時效
2021-01-30工傷賠償怎么算的
2020-12-18婚姻法中對于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2021-01-14單方面離婚律師費是多少
2021-01-31滴滴營運證2020年新規定
2021-01-09開發商根本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04網購電腦賬戶激活了還能退嗎
2021-02-28老公的“不再打牌”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17變更公司名稱有什么程序
2021-01-17勞務合同為什么不屬于勞動關系
2020-12-02什么條件下可退回保險費
2020-12-08酒后溺亡意外保險賠嗎,哪些情況意外險不賠
2021-01-02上班路上被車撞傷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嗎
2021-03-24飛機延誤什么時候給賠償
2021-01-25保險合同的除斥期間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1-01-02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2021-03-04人身保險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有哪些
2021-03-18無證駕駛致人傷亡保險公司應依法賠償
2021-03-11獲賠17萬 隨州國壽新簡身險理賠第一單
2021-02-02摩托車發生事故如何快速理賠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