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署借貸合同后,就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之后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債務人就要及時償還債務。債權債務關系是非常重要的民事關系,雙方都要履行各自的義務。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債權債務轉讓的事情,那么,轉讓債權債務是什么意思?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說法。
一、轉讓債權債務是什么意思?
1、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2、債務轉讓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二、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區別是什么?
1、債權轉讓采用通知主義,不以債務人同意為條件;而債務轉讓采用同意主義,不經債權人同意,轉讓合同無效。
2、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權人與受讓人(第三人),債務人不是當事人;債務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務人與新債務人(第三人),債權人不是當事人。
3、債權轉讓的債務人可以援用抗辯權和抵銷權;而債務轉讓的新債務人只能援用抗辯權,不能援用抵銷權。
三、債務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務轉讓也有一定的條件,具體如下:
1、須存在有效的債務。
2、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不可轉移的債務有以下幾種:
(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
(3)不作為義務。
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
4、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轉讓債權債務是什么意思有了一定了解。具體來說,債權轉讓就是債權人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從而自己不再享受債權的行為。而債務轉讓與之對應,是債務人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按照規定,轉讓債權是不用征地債務人同意的,而轉讓債務必須經過債權人批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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