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借款糾紛后,如果債權人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作為原告,債權人需要對自己的訴訟事實進行舉證。具體來說,借款糾紛原告要怎么舉證?為了能夠在借款糾紛訴訟中勝訴,借款糾紛原告舉證要注意什么問題呢?對于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將詳細為您展開介紹,希望能夠幫到您。
一、借款糾紛原告要怎么舉證
在借款糾紛訴訟中,原告(債權人)應提供以下的證據,來對自己的訴訟事實進行舉證: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借款糾紛原告舉證要注意什么?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系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于下落不明的證明,并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于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證據。
在因債務人拒不償還債務而發生了借款糾紛后,作為債權人,您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在此過程中,您需要重視對證據的提供。不管是什么類型的訴訟,證據都是最重要的,借款糾紛訴訟也不例外。如果證據不足,法院將不會支持您的訴訟請求,您將面臨敗訴的風險,其還需要承擔訴訟費用,得不償失。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建議在起訴時能夠事先咨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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