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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借款活動中,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一般是1年、2年,甚至是更久么,所以有時會出現債權人去要債時發現債務人失蹤了的情況,對此,債權人感到十分的無奈。那么,找不到債務人該怎么討債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找不到債務人該怎么討債
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失蹤如何要債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該知道了,即便是找不到債務人,作為債權人您仍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追回您的債權。可供選擇的討債途徑包括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要是在討債的過程中需要幫助的話,可以直接委托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民間借貸風險的防范和怎么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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