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院關于執行夫妻一方債務認定是怎樣的
新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自2018年起,我國《婚姻法》頒布了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具體的認定標準,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個認定原則就是要“共債共簽”,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簽署才能認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當然,如果是單方所負的債務,但是事后另一方認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
上述規定還有一個例外情況,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債務,但是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債務數額也是在合理范圍之內的,那么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最高院關于審理夫妻共同債務只要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在相關的法律中也明確了,所以在離婚訴訟案件當中如果一方存在債務的那么也是很好判決的,對于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會考慮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當中開銷的使用情況。
夫妻之間怎樣避免對方逃避共同債務
老公欠債老婆要還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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