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簡易法庭流程是什么
在公訴人出庭的公訴案件中,被告人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在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宣讀起訴書后,經審判長許可,原被告雙方就可以互相辯論,由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庭調查可以省略,經雙方陳述后,即時轉入雙方辯論,對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論后,法庭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簡易審理之后,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第二百一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相關法律知識。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時候需要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互相辯論,在簡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應該在受理20天之內進行完畢的。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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