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在簽訂成立之后,其實也是可能根據不同的情況,出現合同終止或合同解除的。當然這二者實際產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太一樣的,那到底終止與解除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呢?不妨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所謂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根據定義來看,二者極為相似,即都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效力。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必須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于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于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范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
由于很多時候終止與解除合同最終的結果都是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下去,因此很多人都認為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其實是一回事,但仔細分析了之后,我們發現這二者還是有一些不同的,具體終止與解除合同的區別包括了兩方面,即效力和適用范圍,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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