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違約金定金不能同時適用
依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可見,定金和違約金都是為了防止合同當事人在交易中違約給合同相對人造成損失而設置的彌補損失的方式。
又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因此,定金和違約金不可以同時適用,守約方只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或者違約金來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二、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在于什么
(1)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后才進行給付;而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條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生效。
(2)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款”來處理。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數額規定不同。約定的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為基準,但對于占總價款的比例沒有規定,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對于定金,和實際損失沒有關系,只是規定不能高于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大部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時候,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約定的條款就比較多。因而,也就可能出現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的情況。雖然,當事人之間有這樣的約定,但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操作,在一方違約的時候對方當事人僅僅只能從中擇一選擇適用,卻不能同時適用定金和違約金。
定金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生效時間怎么確定
返還定金是否要先解除合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標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要多少錢
2020-12-24對帳單可以當欠條嗎
2020-12-12財產保全可凍結配偶的嗎
2021-02-09存單質押孳息處理方式有哪些
2021-02-18合同有自動續約嗎
2020-12-17自愿加班能要求加班工資嗎?
2021-01-13煤礦井下用工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0-11-10學生實習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怎么解決
2021-01-06實習證明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20定期壽險具體有什么特點
2020-12-03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2020-11-28業主購房后怎樣選擇保險
2021-02-07保險受到欺詐如何維權
2021-01-24《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1-01-18撞了自家人能不能獲得保險理賠
2020-12-31土地出讓金的返還費用有哪些
2021-01-20找拆遷律師打官司能提高拆遷補償嗎
2020-11-28茂名茂南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2-20購買沒有獨立產權的房子有哪些弊端
2021-01-09戶口沒在農村拆遷不能賠償房子嗎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