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人是債務人嗎
債務人是指向債權人借款的人,而連帶擔保人是指為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所以連帶擔保人并不是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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