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是會約定一定期限的,當勞動合同到期之后是可以選擇續簽或者是解除勞動合同的,關于合同到期自動延期是怎樣續簽的很多人有疑問,在合同到期之前一定要及時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知識。
一、合同到期自動延期是怎樣續簽的?
勞動合同到期在什么時候續簽?一個月之內。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關于合同到期自動延期是怎樣續簽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單位有權利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約定,看是否繼續維持合法的勞動關系,或者是就此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提高了待遇卻不續簽的時候是沒辦法夠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法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2020有哪些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履行什么程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拘留多久不再追溯
2020-12-25有關機構拖欠老人養老金怎么辦
2020-11-20怎么查看專利是否已經變更了專利權利人
2021-03-07交通事故認定工傷怎么賠償
2021-03-02勞動合同解除方式
2020-11-20新三板上市條件
2021-01-07共同居住與共同共有是一樣的嗎
2021-01-13信用卡逾期的立案標準
2021-01-26土地重復抵押違法嗎
2021-01-24房屋贈送時效多長
2021-01-20如何預防員工不辭而別
2021-02-10被收購公司孕婦員工怎么辦
2020-11-23哪些情形勞動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嗎
2021-03-22保險條款應當合理解釋
2021-03-22保險案件中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司法實踐問題
2021-02-01企業財產保險費用如何確定
2021-01-14按揭車保險怎么買
2021-01-18個人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之爭 代理關系抑或勞動關系
2021-02-18法律允許返還土地出讓金嗎
2020-12-24土地流轉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是指什么意思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