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江城區律師 溧陽市律師 花都區律師 香河縣律師 新田縣律師 樂昌市律師 會理縣律師 邗江區律師
若是合同履行中一方違約了,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應該根據合同里的違約條款約定。若是是違約方沒有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支付,法院也會予以支持。那么,若是一方違約了而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另一方可以主張違約金嘛?律霸為大家分析一下。
一、合同法對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于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占用后,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
二、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的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損失計算的標準至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由上述內容可知,若是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當事人也可以主張違約金。即使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相關的違約條款,但是我國合同法里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如果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了實際損失,那就應該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承擔損失等違約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河北律師!
合同沒寫違約金金額,還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合同違約金最高額是多少?
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業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 具有良好的正規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自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哪些人可以作為拆遷安置的對象
2021-03-24交強險賠付訴訟費和律師費嗎
2021-02-16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立案嗎
2020-12-09申請法律援助應當符合的基本條件
2021-03-03股權已經質押了可以轉讓嗎
2021-01-31公司怎樣轉讓股權
2021-02-11抄襲小說犯法嗎
2021-02-09訴訟財產保全的房屋反擔保抵押也可以辦理登記嗎
2021-01-22影樓拍照不給底片是否違法
2021-03-11法定監護與委托監護的關系如何
2021-01-13法院恢復審理有期限嗎
2021-01-26到期債權執行異議
2021-03-19宅基地侵權糾紛答辯狀如何寫
2020-11-1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意見書
2021-03-14房子抵押給個人了執行局可以執行嗎
2021-01-21打架沒有傷情鑒定能處理嗎
2021-01-21銀行卡被司法凍結了,公安局會聯系嗎
2021-03-08工程質量不達標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合同不能履行可否因為疫情免責
2021-03-06醉駕撞車不賠償怎么辦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