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不起訴的被害人不服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時,如果被害人對決定不服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不接受申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第二百八十二條?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復議、提請復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未成年犯罪要坐牢嗎
未成年人是個比較特殊的群體,需要被社會保護,所以在法律中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也特別詳細。我國法律對于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我們這里所說的犯罪是刑事犯罪。
1、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他們人身損害或者財務損害等一般有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有犯下列刑事罪名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時,如果被害人對決定不服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不接受申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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