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據出現后是否可重新起訴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不需要重新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起訴離婚被駁回什么時候可以再起訴
按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判決不準離婚,或者夫妻雙方被調解和好,若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個月后再起訴。
所以,如果沒有新情況,比如被實施家庭暴力隨時有受到嚴重傷害的可能,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會不被受理的。
并且,再次起訴離婚時,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確定起訴法院
根據一般原則“原告就被告”,起訴時通常是去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過,對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去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去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其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就到自己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進入訴訟內調解
經調解后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1)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
(3)離婚調解無效,將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不需要重新起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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