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或者雙方甚至多方都可能出現違約的情形。違約責任主要就是指的合同當事人的一方不完全或者不履行合同上的義務,從而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那么關于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下面,就由律霸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于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有人認為,抗辯權也可成為免責事由。其實,行使抗辯權并不構成違約,因而無責可免。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要件為:(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 能力為標準加以判斷;(2)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4)客觀情況,即外在于當事人的行為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
2.不可抗力的范圍。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 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 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依其約定;(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二、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 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對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規定(僅規定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責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示做出,并且其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免責條款必須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公益,也就是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以免造成對相對人的不利。免責條款無效的一般情形包 括:(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將免責條款訂入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2)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3)免責條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4)免責條款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6)免除根本性違約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綜上可知,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主要分為了不可抗力以及免責條款,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的內容過后對于違約責任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律霸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
合同違約責任和侵權的區別是什么?
一般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
合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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