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開庭之后還會調解嗎
1、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
2、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3、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
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以上就是我國和離婚開庭審理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中,對于離婚案開庭之后還能否接受調解這一問題的相關司法解釋了,如果對于離婚開庭審理有關的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和法律部門。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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