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審查期限
刑事自訴案件一般都是情節比較輕微,而且附帶民事訴訟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的規定。所以一般的應該為2年。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都有明確的審理期限規定。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后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法定延長情形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對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6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刑事自訴案件的審查期限的話,一般都是屬于兩年的有效時間,因為這個刑事自訴案件的一般情節都是比較輕微的,如果是故意殺人之類的情況的話,就是屬于公訴案件,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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