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墜物的危險性是什么
嚴重威脅到人的生命安全,即使不是被擊中的不是人群,而是其他個人財產,比如汽車,也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高空墜物的傷害還是很大的,如果不是物業的問題而是住戶的,就要查明并確認后進行賠償協商,如果不融洽可以起訴。
高空墜物是要負的責任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會給他人帶來嚴重的影響,所以危險性也是比較大的,嚴重的情況可能會置人于死,損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物業負責人也會因此承擔相應的責任,而當遭遇了高空墜物一定要及時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高空墜物免責事由有哪些?
發生高空墜物,物業公司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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