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非法闖入住宅可以防衛嗎
如果有人非法侵入住宅,住宅的主人可以正當防衛,可以將其趕出。但是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不能致人輕傷。否則,就是防衛過當。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對正當防衛作了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是正當防衛。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這意味著對于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即使從當事人的立場來看具有某種侵害性,也不允許當事人實行正當防衛。
(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正當防衛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沒有將起因條件局限于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寬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為,并不要求它已經達到或將要達到犯罪程度,防衛人都可以依法對不法侵害人實行正當防衛。
(3)不法侵害必須是顯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須是客觀、真實地存在的,而不是行為人所臆想或推測出來的。
非法闖入民宅犯罪構成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2、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于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3、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是居住權,也有人認為是住宅安寧權,目前以主張住宅安寧權為多。筆者認為,人身權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權利,而住宅的安寧權是從屬于人身權的,是住宅內成員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間,尤其是住宅的安寧權,受法律保護,其真諦是私生活自由與安寧,因為家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秘、最獨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和自由的象征。
住宅安寧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包括個人信息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占有權。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者沒有法律根據。
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
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構成本罪并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他人”是相對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該住宅內單獨或共同生活。對自己而言,親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過非法的手段侵入親友的住宅,也構成本罪。即使是曾經與他人共同居住過的,如婚姻存續期間曾共同共有的住房,離婚后已經分開另住,依法就成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兩人共同繼承父母的遺產房后,按約定分割了房產,對哥哥而言弟弟的房產即為他人的住宅,反之,對弟弟而言哥哥的房產即為他人的住宅。考察住宅時,不僅要考察所有權,而且還要考察實際居住權,如房屋已經租借給他人,所有權沒有轉移,但使用權已發生轉移,居住權亦已發生了轉移,所有權人非法侵入已經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應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他人非法闖入住宅可以防衛嗎?面對他人非法闖入住宅的行為是可以去防衛,但具體防衛也有一個標準,不要過度防衛。遇到他人非法闖入住宅自己有防衛,事后卻擔心自己的行為是屬于防衛過當了,就可以在線詢問律霸網律師是否屬于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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