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適用于案件事實清楚,處罰較輕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應當當場制作筆錄,如證據不足、當事人對證據提出疑問的,則需轉入一般程序。
(二)一般程序中的取證規定:
調查取證是行政處罰一般程序中的第一步驟?!缎姓幜P法》第36條和第37條作出了規定,行政主體發現行政相對人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證據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陳述、申辯中當事人可以對證據提出自己的疑問。
(三)聽證程序中的證據要求:
凡在聽證程序中出示的證據材料,當事人陳述、辯論等過程和情況都應制作筆錄,筆錄核對無誤后交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或蓋章。在聽證程序中應注意出示所有已獲取的證據,并告訴當事人享有質證的權利,同時在聽證筆錄中載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消費者投訴電話是多少
2020-12-28產品質量糾紛能否賠償可得利益
2020-11-11法律對大學生實習期工資有規定嗎
2021-02-14侵害人身權原告代理意見
2021-02-02醉酒駕駛累犯怎么判
2021-03-21同居被家暴怎么辦
2021-02-07訂婚退婚訂金怎么辦
2020-12-22男女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
2020-12-13以欺騙為前提的合同有效嗎
2020-11-12買地皮土地使用證是一定需要的嗎
2021-03-14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怎么算
2020-11-20集體勞動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2021-03-05什么是勞務經濟
2020-12-21煤礦井下用工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0-11-10試用期內降薪調崗合法嗎
2021-02-05申請回避可以口頭嗎
2020-12-02居民醫保沒繳費怎么辦
2021-01-17產品責任是怎么構成的
2020-12-31產品質量責任險中的賠償處理方面有什么規定
2021-02-08飛機延誤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