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讓后貨款債務誰來承擔
儀器廠、鎮政府、李某均應承擔責任。鎮政府出讓儀器廠有效資產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儀器廠對外償還債務的能力,鎮政府應在處理儀器廠資產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李某受讓儀器廠部分資產時雖與鎮政府約定承擔了儀器廠相應的債務,但該約定不得對抗債權人,李某仍應在其買受資產范圍內對儀器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人的財產是法人作為獨立主體存在的前提,是法人獨立享受民事權利的物質基礎;更重要的是,相對于債權人來說,法人的財產是法人承擔民事義務的基礎,是債權人實現其債權的保證。民法通則第四十八條規定,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分割儀器廠主要生產線的行為減弱了儀器廠對外履行債務的能力,對整個債權關系的穩定性也都必然構成威脅。
債權請求權是債權的主要權能,即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基于貴-廠與儀器廠間的協議,債務人儀器廠負有支付貨款的義務,貴-廠享有要求儀器廠給付貨款的債權請求權。法律規定,債務的轉讓必須征得債權人同意,因為債務的轉讓可能給債權人帶來額外的風險,債權人需要重新考慮新的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債務轉讓須征得債權人同意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債務人的變更,而在于新舊債務人責任能力的變更,在于債權人實現其債權的保證力的變更。本案中,儀器廠改制的后果雖然沒有改變債務人的名稱,卻大大減少了儀器廠的責任資產,降低了責任能力,使貴-廠很難實現其債權,而分割資產并沒有征得貴-廠的同意。因此,貴-廠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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