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有請求履行的權利、接受履行的義務、請求保護債權、處分權能。當債務人不履行不適當履行,請求國家機關保護,強制債務人履行,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權利并非訴權而是債權的一項權能。主要權能如下:
1、請求履行的權利。指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如請求債務人依據合同的規定交付財產提供勞務等。
2、接受履行的義務。當債務人依據法律或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接合同債權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債權人利益的滿足在與債務人履行給付義務的結果,所以,債權人享受的給付受領權乃是債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3、請求保護債權。當債務人不履行不適當履行,請求國家機關保護,強制債務人履行,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權利并非訴權而是債權的一項權能,常稱為債權所具有的請求力。
4、處分權能。即債權人處分債權的權利。如債權轉讓債務免除、債務抵消。
合同之債的特點
第一,它是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
第二,它由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對立,因而合同之債的發生須經雙方協商自由表示其意思達于一致,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無效,不能發生合同之債。
第三,合同之債中的債權債務相互對應。
第四,合同之債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債的產生、形式、內容等合同法上的規定,多屬于任意性規范,由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規范。
合同債權有請求履行的權利、接受履行的義務、請求保護債權、處分權能。當債務人不履行不適當履行,請求國家機關保護,強制債務人履行,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合同債權的權能。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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