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限制債務人出國嗎
根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準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也指出:“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故你可申請法院向有關部門發送限制其出境的通知。
相關知識:債權人權益有哪些
一、債權人代位權
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從法律意義上講,債具有嚴格的相對性,債權債務關系只能約束特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即債權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不對其?他人產生任何影響。所以,債務人同第三人的關系與債權人無關。
二、免除債務權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債務的全部。
三、債權轉讓權
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四、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從上文的內容介紹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對于債權人的這種請求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從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債務人的出國行為。這樣就能更好的利于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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