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的醉駕可以免除處罰
因為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實踐中對于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律適用存在較大爭議。而浙江、上海、江蘇出臺了醉駕案件的最新規定,由此可歸納出以下六種類型屬于情節比較輕微:
1、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
2、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
3、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后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在實踐中醉駕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包括挪動車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覺休息型、隔時醉駕型、尚未駛出型、被醉駕追尾型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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