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法中找不到“量刑建議”這一權利,但是它是公訴權的有機組成部分。檢察機關對刑事罪行提起公訴的前提,是“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公訴人有義務將審查起訴階段認定的事實、證據及依據法律推定的刑事責任也就是所謂的量刑意見向法院陳述。法院審理的對象,絕不應限于事實之辯、證據之爭,刑事責任同樣需要控辯雙方的論辯,方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正義。因此法官不應該盲目的排斥另行簡易制度。要充分利用該制度來推進法院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的開展,從整個訴訟過程而不僅僅是通過庭審來保障實體和程序的爭議。借人民法院大力開展規范化量刑之契機,構建更加合理的量刑建議制度符合司法實踐發展之需。
(一)規范提出量刑建議的方式。
量刑建議宜采用書面形式的《量刑建議書》量刑建議權權作為公訴權的組成部分,與起訴書對案件定性一樣,對案件的適用刑罰的建議同樣屬于實體問題,宜采用書面形式的《量刑建議書》形式。如果庭審中出現了新的情況,需要變更已經制作的《量刑建議書》內容,確實需要以口頭形式當庭提出量刑建議的話,同樣應當在閉庭后提交書面的《量刑建議書》。既然量刑建議書不具有強制力,僅作為檢察機關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做出的有關罪于非罪,此罪與彼罪,該處以怎樣的刑罰給出的建議。就應該將該量刑建議形成書面的、較為具體的書面材料,并交由人民法院附卷備查。在這里,量刑建議書類似于辯護詞。兩者致使站的角度和立場不同,本質上都是就案件的定罪量刑提出的意見。
(二)量刑建議的內容包括應當保持合理幅度內的明確具體。
量刑建議之內容也不能過于明確和死板化。還是應該保留適當的量刑彈性幅度,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權。而且只要判決在建議的幅度內,也有利于平息由于建議的刑期和實際判決的刑期的細微差異而導致的被告人上訴。筆者認為在法定刑之內再確定一個較小的量刑幅度,如其跨度應掌握在一至二年以內較為合適。主要理由是:考慮到不同的人對量刑的認識客觀上存在一定差異,這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這樣轄范圍的跨度既有一定的彈性,又容易找到平衡點,也有利于判斷法院量刑是否適當。量刑建議應當明確包括以下內容:刑罰種類,包括主刑、附加刑;刑期,應是范圍較窄的量刑幅度;理由,包括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司法實踐依據等。這樣既表達公訴機關的傾向性意見,又不至影響法院的自由裁量權。量刑建議應該有充分的說理。這樣才能在司法實踐中真正得到法院的采信以達到建議的目的。對同一法律條款中并列出現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況,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中的法定量刑情節以及犯罪時間、地點、動機、手段、后果等酌定量刑要素來進行分析,明確提出建議。數罪并罰的案件,應先對每一個罪名提出量刑建議,最后再提出合并執行的量刑建議。
(三)量刑建議提出的階段。
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因為案件事實清楚,被告人一般不會翻供,同時考慮到保障辯護權的要求和訴訟效率,量刑建議在起訴或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時提出為宜。但是這時的量刑建議不適宜公開。因而只交由人民法院知曉。類似于民事案件中的陳述狀或者答辯狀的地位。不具有強制性和終局性。只是向人民法院求刑的一種“請求狀”。最后人民法院支不支持該項“請求”還是經庭審后由承辦法官決定。而對普通程度審理的案件,應當在法庭調查結束、發表公訴意見時提出為宜。在此階段提出量刑建議,因具備了事實基礎、掌握了被告人認罪態度,量刑建議的依據更充分,更具有參考價值。也避免也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四)量刑建議的批準程序應該從嚴控制。
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議,是代表檢察機關提出來的,即量刑建議權的主體是檢察機關。同時,量刑建議權又屬于公訴權的組成部分。那么,同起訴書或者抗訴書一樣,量刑建議也應當由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來批準決定。公訴人出庭的案件如不適宜當庭發表量刑建議的,可以在庭審結束后以書面方式向法庭提交量刑建議。
(五)構建統一的量刑原則和量刑標準。
量刑的原則具體可以概括為:1、罪刑法定原則;2、罰刑相適應的原則;3、處罰相當原則;4、遵循量刑制度原則。如果法檢兩家各自有一套不同的兩套不同的量刑規則,可能導致兩機關的量刑結果完全不同。這樣會降低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因此,只要建立同樣的量刑標準,且雙方能夠久有關疑難問題達成認識上的一致才能更加確保實現真正的和諧和公平。法院開展規范化良性工作后,量刑特別是盜竊、搶劫、交通肇事、故意傷害、販賣毒品五類犯罪有明確的量刑標準。筆者認為公檢法三機關可就此行程共識,以期能在量刑上行程更加規范化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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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孔令汝律師,男,漢族,云南邊昭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學士學位。 孔令汝律師2016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從事律師執業,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辦案經驗,對案件有著自己獨到的領悟和見解,在辦案過程中,孔律師能夠直擊案件要點,精準把握,針對案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收集對應證據,使客戶對案情一目了然,有效地保障客戶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孔令汝律師執業以來辦案類型涉及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訴訟業務,也參與協商處理多起工傷、工亡案件等非訴訟業務,孔律師的敬業精神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孔律師擅長于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房地產建設工程等相關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孔律師始終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務宗旨,本著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做到將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辦理,全力維護每一位客戶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 ? ?孔令汝律師作為年輕律師,其思維敏捷,自身定位準確,辦案技巧嫻熟,具有突出的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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