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樓上居民扔下的東西砸中損害了身體或者自己的財產是肯定要對方進行賠償的,但是如果出現了肇事者不明確或者對方不愿意承擔責任的情況時就不能夠通過私下的協商得到最好的結果了,此時如果受害人進行訴訟才是得到賠償最快的額方式。那么,受害者怎樣起訴高空墜物?
一、受害者怎樣起訴高空墜物?
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無過錯原則"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很多肇事者之所以能夠理智氣壯的不出面承認是因為現實中的確存在受害者找不到真正的“罪人”而放棄了索要賠償的情況,小編在此提醒各位因為高空墜物的受害者一定要通過訴訟追究到底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高空墜物致殘(6級)怎么賠償?
發生高空墜物,物業公司要賠償嗎?
高空墜物傷了人由誰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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