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田地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土地是國有或者集體所有,不屬于個人財產,也不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共同財產的范圍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田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1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變化情況:
(1)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會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進行適當的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屬于夫妻一方獲得的合法收入才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而田地歸屬于集體組織,無法被個人所有,故此并不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在承擔田地后,夫妻雙方可以根據田地的性質,協商確定具體種植什么作物,此時作物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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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可否約定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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