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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租房時,一般都會被出租方要求交納一定的押金,然后,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再返還押金。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租賃房屋的押金交多少才合適呢?相信很多有過租房經歷的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租賃房屋的押金交多少才合適
租房押金的交納如下:
1、關于租房押金問題,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與承租方雙方約定,實際操作中押兩個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審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權,最好由中介介紹房主出面審查相關證件后簽訂合同,這樣更有利于保護自己的權益。
二、租房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1、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圍。
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法律中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按照行業習慣,一般是以一個月或兩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近年來,外出務工的人員越來越多了,而與之相關的租房現象也越來越多,這是導致租房糾紛頻頻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當您遇到租房糾紛自己解決不了時,不妨委托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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