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預售最長時間是多久?
時間沒有規定,但房屋預售許可證有年限的執行年限,一般是1年一審。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筑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3)以前《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有期限的,現在很多地方為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方便企業辦事,剪掉了許可證期限的規定。這對購房者并未產生影響,如果房屋開發企業未按照購房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仍屬于違約。
買房后最長時間的交房期限是多久?
目前我國并無全國性統一的交房期限規定,個別省市明確商品房交房條件,例如:
2003年底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將新建房屋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定為北京市房地產商交付預售商品房的法定條件。
青島市《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制度從制度上明確了交房條件:一是開發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質量驗收,并在市建委有關部門備案。二是必須取得規劃管理驗收證明。三是必需具備物業管理所需的配套網點、辦公用房、停車場(庫)、自行車棚(房)等移交證明。開發商只有具備這三項條件,同時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才會取得《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才可以向用戶“交鑰匙”。
在生活中遇到房屋預售糾紛等事情,如對于內容不太了解,可以咨詢律霸網上的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單方解除合同
2021-01-15復婚后再次離婚財產如何分
2020-11-22離婚訴訟狀怎么寫
2020-11-12醫療保險長期未繳納如何賠償
2021-01-01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什么責任
2021-01-11合同糾紛判決后上訴期為多長時間
2021-02-19無償償幫工受傷的責任誰承擔
2020-12-11離婚單位集資房如何分割
2020-11-08單方面辭職勞動合同書是否可以違約
2021-03-25平安意外險報銷時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0-11-13理財保險的三大誤區如何避免
2021-03-01人身保險合同的構成要件
2021-02-26保險合同糾紛
2021-01-15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2021-03-05如何確定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2020-11-07保險公司車險理賠程序
2021-03-03保險公司遲遲不給處理可以投訴嗎
2021-02-20失業保險待遇轉遷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6關于保險代理人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08什么是財產保險合同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