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法制的逐漸健全,人們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對醫療的期望不斷提高,與現實形成較大抬頭,醫患矛盾日益突出,醫療糾紛的發生呈逐年上升的態勢,處理難度也越來越大。那么,發生醫療糾紛后應該怎么處理?下面,律霸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具體內容。
一、行政調解。調解是在中立的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規勸引導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解具有時間短,獲賠易,費用低的優點。
二、當事人和解。和解解決是醫患雙方以平等、自愿為基礎,通過互相協商的方式,互相讓步,以解決雙方糾紛問題的方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第47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的賠償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簽名。”和解缺點在于當事人一旦反悔,和解協議缺乏強制執行力,難以執行。
三、司法訴訟。司法訴訟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強制執行力。醫療關系屬于民事服務法律關系,當事人可以就醫療損害提起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也可以以不服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結果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方式,無論采取哪種,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必須證明患者受到醫療損害。醫療服務專業性強,必須有專門的從業人員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另外要注意的事項是: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2.影響醫療事故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1)醫療事故等級;(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鑒定書中會有列出。
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一般舉證原則,由患方證明院方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但根據“有原則就有例外”的習慣,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以上幾種途徑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醫療糾紛救濟途徑。患者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實際的選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具體聯系我們律霸,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做最專業,最全面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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