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審理程序
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后,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關于程序的規定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醫療糾紛的各方當事人了解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關于審理程序的規定,不僅有利于案件審理能夠順利進行,有利于在清楚了解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維護自方利益,利于糾紛解決。
我國現在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1991年4月9日通過,并公布施行的。2007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并于當日公布,將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本篇系依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的內容進行介紹。
第一審程序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前面已經介紹了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起訴與受理的相關法律知識,里不再贅述。醫療糾紛提起民事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后,就進入第一審民事訴訟程序,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審民事訴訟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
首先說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常常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司法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規定。
簡易程序案件的提起方式可以簡化。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案件的提起方式,相對于普通程序而言要更簡化。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當然,司法實踐中,人們提起訴訟常常還是采用書面的形式到法院去立案,然后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采取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審理程序可以簡化。首先,傳喚方式簡化。民事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即可以不通過傳票形式傳喚,通常可以采取電話通知的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其次,審判員獨任審理。并且對于審理前的準備、法庭調查的程序和法庭辯論的順序等的規定,也沒有普通程序嚴格。
審理期限短。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月內審結。
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了解關于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有利于保障自身實體利益。
閱讀延伸:
醫療糾紛發生后怎么解決?
保存醫療糾紛證據的注意事項
醫療糾紛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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