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做見證人有沒有連帶責任
合同見證人可以見證合同各方當事人簽字的真實性,及簽訂合同過程中的相關情況。如果轉讓合同出現問題見證人是有連帶責任的。
什么是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系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深入、系統研究連帶責任問題,目前法學界還較少有人涉獵。
相關拓展—連帶責任的構成
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許連帶責任無因設置,即當事人自行約定,所以連帶責任的構成又有例外。比如擔保合同中的保證人,其主觀上雖無過錯,也未實施違法行為,但其仍應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還有其自身的條件和特點。
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連帶之債是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連帶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為標的,各債權人或各債務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多數人之債,其中數個債務人連帶承擔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務,稱為連帶債務。顯而易見,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連帶責任人作為多數主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諸如合伙內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權的各侵權人等,另一種是補充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如保證合同中的主債務人和保證人。
連帶責任是以債的關系為前提的,沒有債的關系,就無民事責任可言,更談不上承擔連帶責任。在代理關系中,某兩方當事人共同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由此便與受害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
見證人對轉讓合同有證明和監督作用,合同見證人對合同的真實性以及合同規定的義務權利有一定制約作用。當轉讓合同出現問題時見證人是有連帶責任的。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在線律師為您服務,歡迎您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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