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申請保全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離婚財產保全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申請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查詢及保全:
特此申請。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二、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三、起訴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些什么條件?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28條)。
離婚的時候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是為了防止自己的財產權被侵犯,可是,丈夫或妻子不能主觀臆斷的認為對方一定會轉移財產,因為法院無故采取強制性的措施也是一種侵權的表現。因此,申請書、證據及擔保人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法院也要謹慎審查之后才會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婚外情離婚財產怎么判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新勞動仲裁時效是二年嗎
2021-03-21專利侵權如何賠償
2021-02-10掛名法人報酬多少錢
2021-03-01試點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納稅
2021-01-13擔保公司搶車警察追回的案例分析
2021-03-14放棄繼承聲明能反悔嗎
2020-11-16公共交通意外傷害保險
2021-02-02江蘇海門離婚兒童撫養費標準
2021-01-15租房遇到黑中介不退定金怎么辦
2020-12-24續簽集體勞動合同期限能簽半年嗎
2020-12-14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有時效嗎
2021-03-04母子公司間派遣員工,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2020-11-082020疫情期間工資被拖欠怎么維權
2021-02-17集體合同中所說的補充保險和福利指的是什么
2021-02-28收費停車場內車輛被盜,商場能否擔責
2020-12-26什么情況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
2021-02-12勞動糾紛勞動局該不該管
2021-01-01雇主民事責任要如何認定
2021-01-26酒后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可拒賠
2020-12-05撞傷行人駛離現場,返回時掉頭撞樹如何理賠?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