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
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是可以的,但若是之前夫妻雙方已經登記離婚,且已通過離婚協議對夫妻共同作了相應的分割,該協議一般是基于雙方協商一致達到的,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特殊情況,一方無權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二、怎么分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6、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通常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就需要協商分割那些在婚姻關系期間積累的財產,對于已經協商分割,但是在離婚后,另一方又想再次分割的情形,只能是雙方之間自行協商分割,此時即使上訴法院,也是不能得到分割財產的審判結果的。
老公出軌離婚財產是如何分割的?
一方同意離婚財產分配會進行嗎?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聯合懲戒對象申請移出核查期限
2020-12-21侵害人身權原告代理意見
2021-02-0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2020-11-20什么是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離婚如何分割
2020-11-23被家暴打成輕微傷可以離婚嗎
2020-12-18丈夫監聽妻子手機是否構成侵權
2020-12-10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如何確定管轄
2020-11-11員工不簽勞動合同的應該要如何處理
2021-02-04錄用通知書有效力嗎
2020-11-25勞務作業承包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2-09勞務外包工轉正式工申請怎么寫
2021-01-18保險公司的押金怎么退
2020-11-07跳槽去另一個公司保險基數怎么算
2020-12-20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23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有什么不同
2020-12-30避免保險合同糾紛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2021-03-17人身意外保險購買的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07哪些需購買保險需要加費及哪類人不能投保
2020-11-09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草案)
2021-01-01變額保險 VariableLife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