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改為有期徒刑的情況是什么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關機構拖欠老人養老金怎么辦
2020-11-20協議離婚請律師要收費嗎
2021-01-17原攝影師控他人侵權走什么法律程序
2020-11-20p2p對于借款協議有法律責任嗎
2021-01-23仲裁協議的獨立原則是如何的
2020-12-15如何認定行人故意事故
2021-01-17以拍賣方式簽訂的合同可否撤銷
2021-01-28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23違反保密協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09離婚訴訟中,以夫妻一方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應如何分割
2021-01-21保險公司中需要罰款的情況有哪些
2021-02-12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案例分析
2021-02-20如何變更保險合同?
2020-12-16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2021-01-12如何正確理解保險公司之間的連帶責任問題
2021-01-10保險公司未說明免責事由,投保后能否拒賠
2020-12-03保險合同出現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2021-03-24被保險人放棄向第三人索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2-29如何認定保險責任
2020-12-09買門面無證無手續拆遷有賠償嗎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