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有期徒刑的刑期法律如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關于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有哪些規定
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則規定了較寬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時還根據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規定了各種罪可處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條文還對同一犯罪規定了幾個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在這些規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為三類情況: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長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對象也不同。
1、長期徒刑的適用對象。長期徒刑一般適用于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在刑法分則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在刑法分則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壞選舉罪等。
有期徒刑罪犯想要減刑或假釋,其親人或朋友最好與律霸網律師進行探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防范制度是怎樣的
2021-01-12職業病診斷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12股東會的列席人有什么權利
2021-03-15交通事故民事官司如何打
2020-11-28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2021-02-14反擔保合同適用法律情形有哪幾種情況
2021-03-12五一勞動節幾天三薪
2020-12-19勞動糾紛材料怎么寫
2020-12-20產品責任險應該由誰來投保最合理
2021-03-25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在什么時候體現呢
2021-03-12如何訂立海上保險合同
2021-02-10離婚后保單應怎樣分割
2021-02-20家庭財產保險理賠程序
2020-11-18保險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險金是否應全額返還
2020-11-26保險合同對于違法行為是否免責
2021-03-01健康保險包括哪些
2020-11-28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范圍是什么
2021-02-26農村開荒地能不能建房
2020-12-21土地互換糾紛上訴答辯狀怎么寫
2021-01-21土地流轉合同樣本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