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會因某些事項難以商定而留待日后再訂,有時會因未曾考慮到有關情事而漏訂條款,有時會由于語句使用不當而使內容矛盾,有時會因用語晦澀而使含義不明,有時會因誤解簽下不公平條款,有時又會因詞不達意而使有關條款與內心真意相差甚遠。凡此種種,如果導致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均應通過合同解釋加以解決,以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明確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而實現合同目的。
對合同進行解釋的基本規則,概括地說就是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具體說來,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1.探求當事人真意原則。即根據文句和有關條款,采用分析方法,盡一切可能尋求當事人的內心真實意思。
2.整體解釋原則。即從各個條款的總體聯系上,及其他相關資料上,闡明合同的有關條款的含義。
3、歷史解釋原則。即根據合同的簽訂過程、事實和原始資料加以解釋。
4.參照交易習慣原則。即在文字或條款有歧義或疏漏時,依交易習慣、貿易慣例予以明確和補充。
5.誠信和公平原則。即兼顧雙方利益,公平合理地確定合同的內容,并以一個通常的人的地位來解釋合同。
6.符合合同目的原則。即按照當事人所欲達到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合同進行解釋。對那些對當事人、對社會有利的合同,應選擇使其有效的解釋。
此外,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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