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對于哪些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我國繼承法有明文的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對遺囑見證人作了補充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也就是說,如果想讓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有效,遺囑見證人必須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這三類人。否則,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見證的程序注意事項:
1、委托人的委托手續;
2、委托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過程、或遺囑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遺囑原件,律師應為委托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調查事項為委托人提交給律師的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當時立遺囑,律師要嚴格審查立遺囑的過程、代書的人、兩名見證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親屬)立遺囑人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脅迫的情形等。審查立遺囑人的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等;
5、律師見證當時立遺囑也要為委托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
遺囑見證注意事項:
1、委托人的委托手續;
2、委托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過程、或遺囑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遺囑原件,律師應為委托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調查事項為委托人提交給律師的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當時立遺囑,律師要嚴格審查立遺囑的過程、代書的人、兩名見證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親屬)立遺囑人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脅迫的情形等。審查立遺囑人的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等;
5、律師見證當時立遺囑也要為委托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
找律師當見證人來擬定遺囑、處理遺囑后續事宜是最好的選擇。不想自己立遺囑出現各種問題,應該要及時請律霸網律師從旁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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