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七條中的“林業”修改為“林業草原”。
(二)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中的“依法實施進出境檢疫。海關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檢疫證明按照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修改為“海關依法實施進出境檢疫,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檢疫證明按照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三)將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中的“依法實施進境檢疫。海關憑進口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以及檢疫證明按照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修改為“海關依法實施進境檢疫,憑進口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以及檢疫證明按照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四)將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ㄎ澹﹦h去第五十二條中的“檢驗檢疫”。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作出修改
刪去第三十條中的“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行政處罰,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13;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九條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
?。ǘ⒌谒氖畻l、第五十八條中的“質量監督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三)將第五十二條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
(四)將第九十八條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ㄎ澹⒌谝话倭阋粭l、第一百零四條中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修改為“海關”。
?。⒌谝话倭闳龡l中的“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七)將第一百零七條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質量監督”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
?。ò耍⒌谝话僖皇畻l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海關”。
?。ň牛⒌谝话僖皇臈l、第一百一十七條中的“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
(十)將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六條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作出修改
將第六十二條中的“廣播電影電視”修改為“廣播電視、電影”。
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作出修改
將第五十九條中的“廣播電影電視”修改為“廣播電視、電影”。
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作出修改
?。ㄒ唬⒌诹藯l中的“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修改為“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ǘ⒌诹鶙l、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作出修改
?。ㄒ唬⒌谑藯l、第十九條、第七十四條中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二)將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中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刪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作出修改
?。ㄒ唬⒌谖鍡l、第十一條中的“林業”修改為“林業草原”,“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環境”。
?。ǘ⒌谑臈l、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中的“林業”修改為“林業草原”。
?。ㄈ⒌谑藯l中的“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
?。ㄋ模⒌谌藯l中的“林業、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修改為“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
?。ㄎ澹⒌谌艞l中的“農(牧)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修改為“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
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作出修改
將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合并為一款,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對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加強對農業機械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13;
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作出修改
?。ㄒ唬⒌谑鍡l中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ǘ⒌谒氖畻l中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ㄈ⒌谖迨l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十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中的“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等有關主管部門”。
?。ǘ⒌谌鍡l中的“林業主管部門”修改為“林業草原主管部門”。
?。ㄈ⒌谖迨粭l中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刪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向本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將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十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作出修改
?。ㄒ唬⒌诎耸龡l中的“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
(二)將第九十五條、第一百零四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十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作出修改
?。ㄒ唬⒌诙l中的“海洋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ǘ⒌谑畻l、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十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作出修改
將第五十一條中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出版主管部門”。
十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作出修改
刪去第十一條中的“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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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訂)
2001-04-2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2014-04-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2010-02-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2008-08-29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07-03-16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的審議程序和表決辦法
1990-03-2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
2002-10-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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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4-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長江南通港、張家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1982-11-1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1996-05-15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1999-10-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2004-08-28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法規匯編編輯出版管理規定(2019修正)
2019-03-02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2018修正)
2018-03-19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2018修正)
2018-09-18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2第二次修正)
2012-12-1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2004-09-19廣告管理條例
1987-10-26國務院關于印發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2013-07-3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2修正)
2012-11-09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2012-07-02國務院關于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2-07-08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2012-06-0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河北省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2012-01-20國務院關于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
2011-01-2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
201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