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全國許多城市,每逢慶祝節日或動員群眾完成某項中心任務的時候,都要在大街上張掛標語、橫幅,有的張掛時間過長,有的在建筑物上涂寫、張貼,影響市容觀瞻。對此,有的政協委員提出了批評和建議。希望各地檢查一下這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做出適當規定。現將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慶祝節日張掛標語的規定》轉發給你們,供參考。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關于慶祝節日張掛標語的規定根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為了維護首都的市容 觀瞻,對慶祝節日張掛標語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新年的慶祝標語,在節前三日以內開始張掛,節假后三日內拆除完畢。春節的慶祝標語,可在節前三日以內開始張掛,元宵節后一日內拆除完畢。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本民族重大傳統節日,需要張掛慶祝標語時,其張掛時間由當地區縣政府參照上述精神自行決定。
二、黨和國家的重大政治活動,如黨的代表大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需要張掛慶祝標語時,按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辦理。
三、慶祝標語要書寫正確,字體端正,字跡清晰,并保持整齊完好。
四、慶祝標語要用布帳或以搭建牌樓等形式進行張掛。禁止在墻壁和其他建筑物上直接涂寫或張貼。
五、對在墻壁和其他建筑物上直接涂寫或張貼者,除批評教育外,每處罰款一元。用布帳或搭建牌樓等形式張掛的慶祝標語,逾期不拆除者罰款一元。經教育罰款仍不立即糾正者加重處罰。
六、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近郊區和遠郊城鎮。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各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具體負責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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