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釣是大家日常休閑的活動方式,捕撈是人們盈利的生活方式,大家都有聽說過休漁期或禁止捕撈等,那么非法捕撈是一個什么樣的概念呢?大家都知道的一個原因是非法捕撈會造成海洋的生態環境破壞,還有一個更直接的原因是會對捕撈人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這就涉及到了漁業法的相關規定內容,下面由律霸小編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非法捕撈,在國際上通常是指IUU捕撈,是國際上嚴重違規的捕撈活動。為打擊IUU捕撈活動,2001年聯合國糧農組織通過了《防止、阻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受管制捕撈的國際行動計劃》,要求各國和國際漁業組織采取措施加以實施,保護漁業資源。
導致 IUU 捕撈行為的原因:
一是非法捕魚可帶來巨大經濟利益。
二是由于針對IUU捕魚的處罰力度不夠嚴厲而導致相關規定執行效果不彰。當前,國際社會對 IUU 捕魚行為的處罰方法主要有:經濟處罰,沒收漁具,沒收漁船,列入“黑名單”,禁止再次進入某一漁區等。但與 IUU 捕魚的潛在巨大收益相比,其被查處的可能性不但很小且處罰力度往往不夠,威懾力通常不足。
而且法律從捕撈工具、捕撈季節、捕撈區域等都予以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第三十一條 禁止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因養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苗種或者禁捕的懷卵親體的,必須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區域和時間內,按照限額捕撈。在水生動物苗種重點產區引水用水時,應當采取措施,保護苗種。
第三十二條 在魚、蝦、蟹洄游通道建閘、筑壩,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建造過魚設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三十三條 用于漁業并兼有調蓄、灌溉等功能的水體,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漁業生產所需的最低水位線。第三十四條禁止圍湖造田。沿海灘涂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圍墾;重要的苗種基地和養殖場所不得圍墾。
第三十五條 進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業,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作業單位應當事先同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對漁業資源的損害;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賠償。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現實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們遇到了非法捕撈魚類等方面的困擾,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直接起訴或報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時間找律霸網律師在線圖文咨詢或電話咨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也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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