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沒有確認責任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屬應該怎樣索賠?新交通法實施以來遼寧省首例因沒有確定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引發的索賠案日前由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保險公司被判賠償死者家屬15萬余元。
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給司機所做的筆錄上記載:2005年2月4日,由于在離交通崗200多米時是綠燈,沈陽市327路公交車司機在過路口時便沒看燈。在距被害人華某20多米時,司機看見了華某并鳴喇叭,但未剎車,撞人后才踩剎車。因雙方均無證人,故無法得知是哪方闖紅燈。
3月10日,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認定。認定書表明,司機駕駛車輛在冰雪路面上行駛,超速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而其中一方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是發生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但現有證據無法確定究竟是哪一方違法闖紅燈。
事故發生后,華家將公交車所屬的客運集團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向保險公司、客運集團和司機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合計20余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認定事故責任,但認定了撞人司機在冰雪路面上有超速行駛的行為,而且司機拿不出華某在這起事故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據。因此肇事司機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沈陽客運集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由于肇事車輛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投了第三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害保險,法院認為應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賠償款。
近日,法院審理后一審判決司機賠償華家各項費用共15萬余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同時由司機本人賠償華家精神撫慰金2萬元。
唐衛東律師 江蘇淮安資深律師
電話:0517-83296339
手機:13016573260
竭誠為您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拘留大概是這么回事
2020-02-19拘留涉及幾種形式?
2020-02-2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2020-03-02有哪些情況被認定為婚前財產?
2020-03-12網購糾紛管轄權
2020-03-23商號權享有是否有時間限制
2020-04-08關于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2020-04-09能否用公司名字注冊域名
2020-04-09簽訂保密協議后還可以離職嗎?
2020-04-10公司快運營不下去了,請問破產和解與調解有什么區別?
2020-04-13最近總有騷擾電話,請問個人信息怎么保護?
2020-04-14你是一問三不知就敢開公司的人嗎
2020-04-14擔保那些事兒
2020-04-15合同的期限用人單位有權選擇嗎
2020-04-15累犯要承擔的刑事責任?
2020-04-15“疫情期間,民眾不配合”會被定罪嗎?
2020-04-24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
2020-04-28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怎么樣認定?
2020-04-28最新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多少?
2020-04-28一方起訴離婚會凍結財產嗎
2020-04-28背叛國家罪是如何認定的?
2020-04-29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認定和界限
2020-04-28子女撫養費給付標準是什么?給付方式有哪些?
2020-04-29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方式?
2020-04-30檢察院不批捕能拘留多長時間
2020-04-30父母出資購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020-04-30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0-04-30妻子懷孕期間丈夫出軌能離婚嗎?
2020-05-01車禍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
2020-05-01如何證明丈夫存在婚內出軌行為?
2020-05-01訴訟離婚爭奪子女撫養權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2020-05-02哪些情況下能夠不給子女撫養費?
2020-05-02軍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020-05-02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權有哪些具體辦法?
2020-05-032020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2020-05-03子女撫養費是什么意思?如何計算?
2020-05-03離婚子女撫養權可不可以再審?
2020-05-03小區物業費要上漲怎么解決
2020-05-03離婚以后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0-05-04一級醫療事故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