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的女性懷孕生子后是可以休產假的,產假休完之后回來上班還可以再領一份生育津貼,但有的女性休完產假不放心孩子,想在家自己帶孩子,所以,也就選擇了辭職。那么,產假休完就辭職還可以領生育津貼嗎?生育津貼領取條件有哪些?生育津貼的申領程序是什么?
產假休完就辭職還可以領生育津貼嗎?
領生育津貼,必須是在保狀態。如果生育津貼還沒下來,就已經離職,可能就無法領取到了,因為從申請生育津貼到確認發,需要2個月的時間。還有,生育津貼是發到公司賬戶上的,并不是發給個人的。
申領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于計劃內生育;(注意此條)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符合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五條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生育津貼的申領程序是什么?
(一)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后,單位應在3個月內為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二)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復印件;
4.流產證明(僅限于流產的女職工);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醫療保險部工作人員在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后,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生育保險,按時申請待遇,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將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四)受理和受理保險待遇申請后,醫療保險部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不符合規定的,將書面告知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將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給單位和申請人;
(五)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單位可憑《受理回執》到醫療保險部領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個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將核準后的生育待遇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七)單位或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問,應在15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確實有誤的,應申請重核。
綜上,筆者建議在生完孩子休完產假之后,不要著急辭職,等拿到生育津貼也不遲,如果提前辭職,拿不到生育津貼還是很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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