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屋主要是指農村居民自己修建的房屋,像這樣的房屋一般是沒有產權證的,所以在進行小產權房屋買賣的時候會牽涉到許多法律風險。而對于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來講,其效力也是一個爭議很大的問題。下面,我們來說說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一、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1)《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第二條規定: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根據私法原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禁止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進行買賣,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
綜上所述,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因為小產權涉及到的法律糾紛很多,所以小編提醒大家在購買小產權房屋時一定要多多考慮,最好是找律霸的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規避一些法律風險,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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